我们在线简单梳理一下几个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策标准。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编号GB/T51345-2018,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建筑大学;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33/T1166-2019,2019年5月9日发布,8月1日起实施。主编单位: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标准分为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垃圾类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编号DB 44/2160-2019,2019年5月30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6月28日发布,8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编号DB 44/2159-2019,6月28日发布,8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8月1日起,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生效。
通知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也就是说,环保督察工作也将参照此标准。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也从差旅、住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扫码关注我们